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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

更新日期:2025-01-29 22:12:59 浏览:

导游人员在旅游行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他们不仅是旅游活动的组织者,也是传播文化、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导游人员在工作中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这不仅影响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导游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需对导游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对于出现违规情形的导游人员,应责令其改正并暂扣导游证

导游人员违规情形

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并处理:

1. 未按旅游计划安排行程,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或停留时间,导致游客无法正常游览或产生额外费用。

2. 向游客索要小费、回扣或其他额外费用,或利用导游服务之便谋取私利。

3. 对游客进行欺诈、勒索等不正当行为,损害游客合法权益。

4. 在导游过程中,对景点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其词,误导游客。

5. 态度恶劣、服务不周到,对游客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

6. 其他违反旅游管理规定、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对策

针对以上违规情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管理对策:

1. 责令改正。对于出现违规情形的导游人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责令其改正,要求其按照旅游计划安排行程,尊重游客的合法权益。

2. 暂扣导游证。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暂扣导游证,暂停其导游活动。在暂扣期间,导游人员需接受相关培训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取得导游证。

3. 加强培训教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导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增强其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4.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规、情节恶劣的导游人员,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以警示其他导游人员。

5. 加强监管力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检查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规情形,不仅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和游客的合法权益。